明代为何设立锦衣卫。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说清了锦衣卫的性质,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也就容易说明了。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这也就是说,东厂干事成为流氓头子,“自京师至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属”。镇抚司狱也是明太祖时建立的诏狱,其后亦由宦官负责。明代的刘瑾、魏忠贤等专权的宦官,大多倚靠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类带有特务性质的专设监察机构,不断陷害、诬杀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贤的狗腿子们,拷掠杨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时,械、镣、棍、拶、夹棍,五毒俱用,血肉溃烂,即是一例。这终于使整个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专制黑暗的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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