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明史》(四十):王与龄、王时举、王汝梅、王纳言。
王与龄,字受甫,宁乡人。嘉靖八年进士。授苏州推官。入为户部主事,调吏部,进员外郎。二十一年迁文选郎中。澄清铨叙,所推荐皆廉静老成。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东阳知县,俱书抵与龄。与龄偕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白之尚书许赞,具疏以闻。言:“平时请属甚多。臣等违抗,积罪如山。非圣明覆庇,则二权奸主于中,群鹰犬和于外,臣等不为前选郎王嘉宾之斥,得为近日御史谢瑜之罢,幸矣。”疏入,銮言惟一资望应迁。嵩抵无致书事,请逮可教讯治,因言:“圣明日览奏章,革弊厘奸悉宸断。而赞等妄意臣辈为之,借以修怨。然赞柔良,第受制所属耳。”帝方信嵩,又见疏中引嘉宾、瑜事,遂发怒。切责赞,除与龄名,伯亨等俱调外。给事中周怡论之,廷杖系狱。御史徐宗鲁等亦以为言,皆夺俸。自是,诸司以与龄为戒,无复敢与嵩抗。
与龄既罢,锦衣遣使侦其装,襆被外无长物,称叹而去。里居,角巾躬稼圃,翛然自得。郡人为作《平阳四贤诗》美之。四贤者,尚书韩文、陶琰、张润及与龄也。越二十余年,卒。
(卷二百七列传第九十五)
时举,顺天通州人。四十五年十月,御史王时举劾刑部尚书黄光升,言:“内官季永以诉事犯乘舆,本无死比,乃拟真犯;奸人王相私阉良民者三,本无生法,乃拟矜疑。宜勒令致仕。”帝怒,命编氓口外。
时举复官后,巡按贵州。闻给事中石星廷杖,且帝方广市珠宝,驰疏救星,极陈奢靡之害。已,请陈后还中宫。章并报闻。万历初,都给事中雒遵、御史景嵩、韩必显论谭纶被谪,时举抗章救之。历大理左少卿。
(卷二百七列传第九十五)
方贯等上疏时,礼科都给事中华阳王汝梅亦率同官抗论,且曰:“陛下万几之余,留神典礼,甚盛举也。但恐生事之臣望风纷起,今日献一议,谓某制当革,明日进一说,谓某制当复,国家自此多事矣。况祖宗成法,守之百六十年,纵使少不如古,循而行之,亦未为过,何必纷纷事更易乎?”帝览奏,斥其违旨,以《祀典说》示之。
汝梅,字济元,由行人历礼科都给事中。八年二月以灾异求言。汝梅言:“比来章奏多逢迎,请分别忠佞,毋信谀言。大臣奏事,近多留中,请悉付之公论。人主之学,词命非所重。今一事之行,动烦宸翰,亦少亵矣。宜仿祖宗故事,时御平台,召见宰执,面决大议,既省笔札之劳,且绝壅蔽之害。”疏入,忤旨。及夏言请分祀天地,汝梅复偕同官力争。寻出为浙江参政,卒官。
(卷二百八列传第九十六)
世宗好神仙。给事中顾存仁、高金、王纳言皆以直谏得罪。
王纳言,信阳人。为户科给事中。请斥太常卿陈道瀛等,坐下诏狱,谪湖广布政司照磨。累官陕西佥事。
(卷二百九列传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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