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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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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5-19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成立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至1928年之间,与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对峙。在1928年北伐统一之后成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至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止 )。1937年至1945年起带领中国进行抗日战争,而于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后开始与美国、英国等同盟国共同对抗轴心国。1948年5月20日蒋介石依循《中华民国宪法》就任行宪后第一任总统,国民政府即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开始进入宪政时期。但在习惯上,之后以中国国民党为主体的中华民国政府,仍经常被称为国民政府,现在特指迁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就是台湾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1925-1926)
      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南方各省逐渐脱离北洋政府。1918年7月,云南和两广人士退出国会,在广州成立了广州军政府,形成南北对峙。1925年孙中山应冯玉祥之请,北上商讨国是,不料肝炎复发病逝北京。为了统一全国,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决议筹组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正式成立,采取委员制,以汪精卫为主席;并设置军事委员会,以蒋介石、汪精卫、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兼任主席,并取消各地方部队名称,统一称作国民革命军,计划北伐。
      武汉国民政府(1926-1928)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11月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迁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到武汉。12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在广州国民政府停止办公到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此段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徐谦为联席会议主席。 武汉国民政府不设主席,以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徐谦、宋子文五人为常务委员。 武汉国民政府运作至"宁汉合流"。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8)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于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为国民政府。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共产党所影响,引发国民党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于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于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洁政府﹔提倡保护国内实业﹔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 )﹐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蔡元培)。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东北的奉系将领张学良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蒋介石领导的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获得国际承认为中华民国政府。
      北平国民政府(1930年)
      在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之后不久,国民党内各军事实力旋又再次爆发武装冲突。1930年中爆发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联合反对蒋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战,战争其间汪精卫在北平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阎、冯、桂及汪系出席,议决在北平成立"国民政府",选阎、冯、李、汪等七人为委员,阎锡山为主席,并于9月9日上午9时9分成立。不过张学良随即表示支持蒋介石,并于9月23日进驻北平。北平国民政府一度迁往太原,并在10月提出中华民国约法草案。11月随着阎、冯宣告下野而解散。
      广州国民政府(1931年)
      1931年,蒋介石在南京汤山软禁胡汉民,同时在南京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引起国民党内其他实力派的不满。党内胡派、汪派、桂系、孙科等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非常会议",彷照孙中山护法战争时的做法,在广州另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卫为主席。同年爆发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合作,最终粤、宁两派息争,于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开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广州政府取消,由林森为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蒋介石则宣布下野。粤、宁合一以后,上海随即酝酿一二八事变。以孙科等粤系为首的政府无论财政、军事、外交皆无法指挥,经蒋介石及汪精卫面谈后,孙科于1月24日辞职,蒋介石复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任行政院长。此架构一直维持至抗日战争正式开始。
      重庆国民政府(1938-1949)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国民政府于1938年迁都重庆,是为重庆国民政府。1940年,汪精卫在南京又另组一南京国民政府,并在上海发表和平建国宣言,然美国、法国等国拒绝承认汪精卫政权,直到汪精卫逝世后,代主席陈公博于1945年日本投降后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  1943年8月,林森在重庆病逝。同年9月,蒋介石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长。
      汪伪国民政府(1940-1945)
      汪伪国民政府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内部以汪精卫为首的反共亲日派,屈服於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进攻和政治诱降,在日军卵翼下建立的傀儡政权。
      1937年12月及1938年3月,日本在沦陷区北平和南京两地﹐分别组织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7月,日本向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透露,日本拟认汪精卫为和谈对手。同年10月,日军攻占广州﹑武汉。11月,日本再次发出诱降声明。于是,汪精卫集团代表高宗武、梅思平与日本代表影佐桢昭、今井武夫在上海举行秘密谈判,签订《日华协议记录》,议定:缔结反共协定;中方承认“满洲国”,日方于恢复和平後两年内撤兵(内蒙古等地除外);日本享有开发中国资源的优先权等条款。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偕曾仲鸣﹑周佛海等逃离重庆。到越南河内后,发表降敌“艳电”。1939年 4月,由日本特务秘密护送汪等进入上海﹐著手组织伪中央政府。经日本策划,北平﹑南京两地伪政权取消,於1940年 3月30日在南京正式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的旗帜为“国旗”,另加三角布片,上书:“和平反共建国”字样。其组织机构仍用国民政府的组织形式,汪伪“国民政府”一度遥奉重庆国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兼代主席。立法院院长陈公博﹑司法院院长温宗尧﹑监察院院长梁鸿志﹑考试院院长王揖唐、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苏浙皖三省绥靖军总司令任援道﹑华北绥靖军总司令齐燮元、财政部长兼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周佛海等。
      汪伪政府的辖区包括苏、浙、皖等省大部﹐沪﹑宁两市和鄂、湘、赣、鲁、豫等省小部分。在政治上﹐他们收编国民党降日部队并收买流氓地痞建立“和平建国军”和特务组织﹐在其辖区内实行法西斯统治﹐捕杀抗日爱国人士。配合日本对重庆国民政府进行诱降,妄图瓦解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1年3月,成立清乡委员会,集结大批伪军伙同日军实行反共清乡,妄图消灭坚持敌後抗战的新四军和游击队。在经济上,滥发纸币,圈占土地,“委托经营”某些工矿企业﹐强征粮棉,实行物资统制,并收取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还公然开征鸦片捐。在文化教育上,推行“新国民运动”,施行奴化教育。在外交上,1941年11月,追随日本参加《国际防共协定》,1943年1月,对英国﹑美国宣战,号召效忠日本盟邦。同年11月,又伙同伪满洲国和泰国﹑缅甸﹑菲律宾等国的伪政府签订《大东亚共同宣言》,为日本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摇旗呐喊。1944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其位由陈公博继任。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16日,伪国民政府宣告解散。以陈公博为首的一批汉奸头目先后被处决。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结束
      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并于1946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5月20日经国民大会选举出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就任后,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至此走入历史。
      国民政府主席列表
      姓名   政党   就职时间     离任时间    备注
      广州国民政府(主席)
      汪精卫 中国国民党 1925年7月1日  1926年3月23日 因中山舰事件辞去主席职权
      谭延闿 中国国民党 1926年3月30日  1927年3月11日 汪精卫去职后,代理主席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胡汉民 中国国民党 1927年4月18日  1928年2月7日
      谭延闿 中国国民党 1928年2月7日  1928年10月8日
      蒋介石 中国国民党 1928年10月8日  1931年12月15日
      林 森 中国国民党 1931年12月15日 1943年8月1日
      蒋介石 中国国民党 1943年8月1日  194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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