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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买地的凭证。它是一张“红契”,它是一种官方承认的契约。在土地买卖的过程中,红契是交了税款并在政府部门备案的契约。
这份地契告诉我们的是,民国十年,买地人花7块大洋买了4.3亩地,每亩1.6块银元,民国十年银元很值钱,一块银元能买130斤面粉。
这张地契用的是版印标准合同,个别地方为手写,其他地方为印刷体。地契是红契还是白契,并不取决于印刷体还是手写体。宋朝有很多版印标准合同,不交税、不备案、不盖章、不过户,是白契;也有很多用马粪纸书写的草契,后来交了税、备了案、盖了章、过了户,照样是红契。
这份地契不是很标准,最明显的是标物坐落不明、四至不明,按常理,该写明地块编号(千字文编号,跟鱼鳞图册或者地籍台帐相对应)和四至关系。
民国三年,政府颁布过不动产交易标准合同,是木版套色印刷,字体分黑、红、蓝三色,留有很大的空间写明地块编号和四至,还要求交易双方注明地价的货币种类和兑换公式。
民国时契税税率并不高,但需缴纳查验费、注册费、契纸费、印花税、中资捐,以及契税,其中光中资捐就要按不动产总价的20%来缴。
民国十年地契内容
立卖自置红契地字人鄂蔡氏,有祖遗红契地四亩三分,座落大兴县大康营村,经前有刘百顺现租种,今因本宅意欲出售,定价每亩银洋一元六角。现租种地人亲托中人说合,情愿按照本宅卖价,留买价银洋七元整。当日笔下交足,价款不欠,此地归新业主刘百顺名下永远为业,打井盖房均由新业主。倘有亲族人等争论,全由旧业主担负,与新业主无干。恐口无凭,立此卖字为证。中人:耿玉祥、刘子香中华民国十年十月六日
立卖地字人邓X
民国十年前期,官员薪俸很高,大兴县县知事月俸300元,一个月薪水能买将近200亩地!
这个结果看起来很吓人,让人怀疑是否符合史实。幸好我这儿还有几份民国时的地契抄件,其中一份显示,民国五年秋,大兴县北野场村一个叫于进禄的人在本村西南买地20亩,用了30元,一亩地才花大洋一块五。
同治年间县官工资也很高,顺义知县年俸45两,养廉银800两,一年收入能在京郊农村买下将近300亩地,虽比民国逊色,但也相当惊人。其中最关键的原因,不是他们收入高,而是农村地价太低。
民国时,北京城区地价常常是京郊农村地价的几千倍,民国十年北京市区土地分等价格:
凡毗邻使馆界各地方,每亩2000元。凡已连前门大街各街巷,每亩2000元。凡已修马路之大街或交通横街,每亩1500元。凡已修马路之街巷,每亩1000元。凡未修马路之冲要街巷,每亩800元。凡未修马路而不甚冲要之街巷,每亩600元。
同样是北京治下,农村地价如此之低(一两块钱一亩),城区地价却如此之高,相差实在悬殊。原因可能有这么几条:
1.那时候农村讲究饿死不卖地,凡卖地的家庭,都是急需用钱的,卖时既吃亏,卖后也有赎回打算,所以绝卖很少,活卖甚多,大多数交易都不能反映真实的土地价值;
2.当时农村土地主要看农业收益,城市土地主要看工商业收益,前者极小,后者极大,所以前者很低,后者很高;
3.那时候交通不便利、信息不发达,京郊农村很难像今天这样吸引很多富商、明星、自由职业者甚至上班族来定居,其外在需求远远小于城区,所以地价也相差悬殊。
现在北京市区房价地价只是大兴部分村镇房价地价的几倍罢了,这是科技(包括交通和网络)抻平了不动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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