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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少数民族:撒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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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4-25 18: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口为104503人。
      民族概况
      撤拉族生活在我国的青藏高原边缘,主要聚居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及其毗邻的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郸乡和甘肃省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一些乡村。还有少数散居在青海省西宁市及其它州县,在甘肃省夏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县、乌鲁木齐市等地,也有少量分布。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撒拉族人口数为104503。撒拉族使用撒拉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奴语支。不少撤拉族人民会讲汉语和藏语。没有本民族文字汀一般使用汉文。
      撒拉族人民自称“撒拉尔”,简称“撤拉”而得名。有人认为,撒拉族是古代西突厥乌古斯部撒鲁尔的后裔。传说撤鲁尔即乌古斯汗之孙,塔黑汗之长子。“撤鲁尔”意为“到处挥动剑和锤矛者”,原住唐代中国境内,后西迁中亚。元代取道撒马尔罕,东返中国,行至西宁附近定居。
      撒拉族传说,其祖先尕勒莽与国王有隙,遂率其部众,牵了一峰白骆驼,驮着水、土和《古兰经》离开撒马尔罕,向东迁徙,辗转到达循化,见地平水好,草场广袤,森林莽莽,遂定居了下来。后来吸收当地藏、回、汉等民族成份,逐渐形成单一民族,迄今已有约700年的历史。
      元末,撒拉人首领已被中央王朝封为世袭达鲁花赤(长官)。明初,受任为世袭“百户”。“副千户”,受到中央王朝的重视。到清朝一改过去的“羁縻政策”,加强了对撒拉族人民的统治。实行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撒拉族人民曾多次发起反清起义,都被清朝统治者所镇压。撒拉族人民的人口发展十分缓慢。
      社会经济
      明初的“百户”和“副千户”与“尕最”(世袭总掌教)、掌教以及“哈尔”(头人)构成撒拉族内的剥削阶级。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阿格乃”、“孔木散”内的独立小家庭。“阿格乃”即“兄弟”、“本家子”之意。是父系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近亲组织,由兄弟分居后的小家庭组成。“孔木散”则是“一个根子”或“远亲”之意,为远亲的血缘组织。若千个“阿格乃”组成“孔木散”,若干“孔木散”组成“阿格勒,,(村庄)。“孔木散”有公共墓地,“阿格勒”有公共的山林和牧场。“阿格乃”内独立的小家庭起初大都或多或少占有自己的土地。各小家庭之间在典当或出卖土地时,本“阿格乃”、“孔木散”有优先权,并在生产上有互助习惯。这种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组织形式,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在撒拉族社会中一直存在很久。至清朝雍正、乾隆时期(1723~1795),撒拉族社会有了较大发展。有6000余户(1781),约3万余人,由于人口繁衍增多.在撒拉族地区形成了“十二工”后并为“八工”。“工”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下属若干自然村。当时“八工”的水地大部分已开垦出来,并修筑了蜿蜒30余里的灌溉水渠,生产有很大发展。但与此伴随而来的是封建压榨的进一步加重。伊斯兰教教门中的掌教控制寺院的财产和土地,本身已成为地主。他们子孙相承,与世俗统治者土司一起霸占群众土地,肆意妄为,许多农民因而破产。1949年以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完整地保存着封建经济的特征。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解放后,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革,废除了封建特权。还地给农牧民。并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了本民族的自治政权。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生产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大批撒拉族干部和科技人才成长起来。文、教、卫生事业也蓬勃发展。
      文化艺术
      撤拉族具有独具一格的文学艺术。以民间说唱文学为主。说,包括故事、神话、传说、寓言、谚语和笑话等。十分丰富,且语言幽默含蓄。唱,包括撒拉曲、宴席曲和花儿等民歌。“撒拉曲”是撒拉族人民用本民族语演唱的一种抒情民歌。由许多具有独立意义的短体小诗组成。流行较广的曲子如《巴西古溜溜》、《撤拉尔赛西布尕》等。“宴席曲”是一种娶亲时的传统唱曲。撒拉“花儿”则是一种汉语演唱的山歌,歌词一般为四句。受藏族的影响,其音调普遍带有颤音,婉转动听。
      撒拉族最流行的舞蹈,是四人“骆驼舞”,一般在举行婚礼时表演,动作简单,节奏平缓。撤拉族唯一的乐器是“口弦”,一般用铜或银制,形似马蹄。为撒拉族妇女所钟爱。
    此外,撒拉族妇女的刺绣艺术,十分精美,剪纸、窗花也是妇女擅长的一种装饰艺术。建筑艺术主要表现于礼拜寺的建筑装饰上,受内地影响,它是中国飞檐式的古典庙宇结构。是清真寺建筑与中国古典建筑的结合体。
      风俗习惯
      撒拉族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实行家族外婚。近亲家族“阿格乃”和远亲“孔木散”之间禁止联姻,但并不十分严格。婚姻的缔结全凭父母之命,婚礼由阿訇主持,还“挤门”,即新娘在娘家人簇拥下要强行入屋,而新郎家闭门要礼;“对委”,即表演“骆驼戏”;“哭嫁”,新娘哭唱着走出家门;“摆针线”,即新娘到新郎家要出示针线活儿。
      因为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其葬礼,从速从俭,行土葬,一般“孔木散”都有一处公墓。
      撒拉族服饰,男子头戴无檐白色或黑色六牙帽或小圆帽,外套“白布汗褡青夹夹”,腰系红布带或红绸带,短衣宽,长衣窄。老年人穿的长衣衫,撒拉语称为“冬”。做礼拜时头缠“达斯达尔”,一种长约数尺的白布。撤拉族妇女喜欢色泽艳丽的大襟花衣服,外套黑色坎肩。喜欢佩戴长串耳环、戒指、手镯、串珠等手饰。受伊斯兰教文化影响,妇女普遍戴“盖头”。在化隆的“外五工”卡日岗工一带,部分撒拉族的衣饰已改从藏族衣饰。
      在饮食上,以小麦为主食,辅以青稞、荞麦、马铃薯和各种蔬菜。逢年过节或贵宾迎门,则以炸油香、搓馓子、做油搅团、手抓羊肉、蒸糖包等庆贺节日或招待客人。奶茶和麦茶是颇受撒拉族男女老幼青睐的饮料。家家都有火壶和盖碗等茶具。肉食以牛、羊、鸡肉为主,忌食括.驴、骡、马、血液和自死之物。
      撒拉族居住集中,不论大小,自成区域。房屋建筑形式是木泥结构平顶式建筑,住房四周以土墙围成“庄廓”。屋内墙壁上张贴着阿拉伯文“库法体”书法,显得素雅、庄重、洁净。在院墙四角顶上,放置着白石头,这与当地藏族习俗相同。
      撒拉族热情好客,讲究礼节,彼此见面,互道“色兰”问安(“色兰”,阿拉伯语“和平”“安宁”之意)。做客时,主人沏的茶,客人要把茶碗端在手上。吃馒头时,要把馒头掰碎吃,切忌狼吞虎咽。撒拉族十分敬重“舅亲”,认为“铁出炉家,人出舅家”。撒拉族人做礼拜时,禁止行人在面前走过;忌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涤衣物;与人对面谈话忌咳嗽、擤鼻涕。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撤拉族人民信仰伊斯兰教。清朝前,教内无派别,是单纯的“逊尼派”。清朝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开始了教派的划分,教派较多,虽然曾有老教、老新教、新教、新新教之分,但是在基本信仰上并无不同,只是对教义、教律有不同解释或仅礼仪细节稍有差异。封建统治阶级常利用这些不同教派挑起不同教派群众间的纠纷以至械斗,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很大灾难。解放后,撤拉族人民获得宗教信仰自由。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三大节日。此外,撒拉族还有·些节日:转“拜拉特夜”节,在斋月前第15天夜举行,各家各户邀请阿訇到家诵经。“法蒂玛”节,在斋月的第12天纪念穆罕默德的女儿——一法蒂玛。一般只有成年妇女参加,每7人凑在一起主持一年一度的“法蒂玛”节。“盖德尔”节在斋月的第27日举行,也称“小开斋节”,以一个“孔木散”为单位制作麦仁饭、油香、包子等,请阿訇、满拉到家中念经,准备开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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