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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南史》(九):王骞、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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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21 20: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骞字思寂,本字玄成,与齐高帝偏讳同,故改焉。性凝简,慕乐广爲人,未尝言人之短。诸女子侄皆嫔王尚主,朔望来归,辎軿填咽,非所欲也,敕岁中不过一再见。尝从容谓诸子曰:“吾家本素族,自可依流平进,不须苟求也。”历黄门郎、司徒右长史。不事産业,有旧墅在锺山八十馀顷,与诸宅及故旧共佃之。常谓人曰:“我不如郑公业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周。”以此爲愧。永元末,召爲侍中,不拜。三年春,枉矢昼见西方,长十馀丈。骞曰:“此除旧布新之象也。”及梁武起兵,骞曰:“天时人事,其在此乎。”梁武霸府建,引爲大司马谘议参军,迁侍中。及帝受禅,降封爲侯。历位度支尚书,中书令。武帝于锺山西造大爱敬寺,骞旧墅在寺侧者,即王导赐田也。帝遣主书宣旨,就骞市之,欲以施寺。答云:“此田不卖;若敕取,所不敢言。”酬对又脱略。帝怒,遂付市评田价,以直逼还之。由是忤旨,出爲吴兴太守。
      骞性侈于味而俭于服,颇以多忌爲累。又惰于接物,虽主书宣敕,或过时不见。才望不及弟暕,特以俭之嫡,故不弃于时。暕爲尚书左丞仆射,当朝用事,骞自中书令爲郡,邑邑不乐,在郡卧不视事。征复爲度支尚书,加给事中,领射声校尉。以母忧去职。普通三年卒,年四十九。赠侍中、金紫光禄大夫,諡曰安。子规。
      规字威明,八岁丁所生母忧,居丧有至性。齐太尉徐孝嗣每见必爲流涕,称曰“孝童”。叔父暕亦深器重之,常曰 :“此儿吾家千里驹也。”年十二,略通五经大义,及长,遂博涉有口辩。爲本州迎主簿。起家秘书郎,累迁太子洗马。
      天监十二年,改造太极殿毕,规献新殿赋,其辞甚工。后爲晋安王纲云麾谘议参军,久之,爲新安太守。父忧去职,服阕,袭封南昌县侯。除中书黄门侍郎,敕与陈郡殷芸、琅邪王锡、范阳张缅同侍东宫,俱爲昭明太子所礼。湘东王绎时爲丹阳尹,与朝士宴集,属规爲酒令。规从容曰:“江左以来,未有兹举。”特进萧琛、金紫光禄大夫傅昭在坐,并谓爲知言。朱异尝因酒卿规,规责以无礼。普通初,陈庆之北侵,陷洛阳,百僚称庆。规退曰:“可吊也,又何贺焉。道家有云:非爲功难,成功难也。昔桓温得而复失,宋武竟无成功。我孤军无援,深入寇境,将爲乱阶。”俄见覆没。
      六年,武帝于文德殿饯广州刺史元景隆,诏群臣赋诗,同用五十韵。规援笔立奏,其文又美,武帝嘉焉,即日授侍中。后爲晋安王长史。王立爲太子,仍爲散骑常侍、太子中庶子,侍东宫。太子赐以所服貂蝉,并降令书,悦是举也。寻爲吴郡太守,主书芮珍宗家在吴,前守宰皆倾意附之。至是珍宗假还,规遇之甚薄,珍宗还都,密奏规不理郡事。俄征爲左户尚书。郡境千余人诣阙请留,表三奏不许。求于郡树碑,许之。
      规常以门宗贵盛,恒思减退。后爲太子中庶子,领步兵校尉,辞疾不拜,遂于锺山宋熙寺筑室居焉。卒,赠光禄大夫,諡曰文。皇太子出临哭,与湘东王绎令曰:“王威明风韵遒上,神峰标映,千里绝迹,百尺无枝,实俊人也。一尔过隙,永归长夜,金刀掩芒,长淮绝涸。去岁冬中,已伤刘子,今兹寒孟,复悼王生。俱往之伤,信非虚说。”规集后汉衆家异同,注续汉书二百卷。文集二十卷。
    子褒,魏克江陵,入长安。
      (列传第十二王曇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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