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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元史》(十二):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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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23 0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利用,字国宾,通州潞县人。辽赠中书令、太原郡公籍之七世孙,高祖以下皆仕金。利用幼颖悟,弱冠与魏初同学,遂齐名,诸名公交口称誉之。初事世祖于潜邸,中书辟为掾,辞不就。中统初,命监铸百司印章,历太府内藏官,出为山东经略司详议官,迁北京奥鲁同知,历安肃、汝、蠡、赵四州知州,入拜监察御史。蓟州有禁地,民不得射猎其中,逻者诬州民冒禁,籍其家,利用纠之,逻者诉于上,利用辨愈力,得以所没入悉归之民。擢翰林待制,兼兴文署,奉旨程试上都、隆兴等路儒士。升直学士,与耶律铸同修实录。出为河东、陕西、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四川土豪有持官府长短者,问得其实,而当以罪,民赖以安。都元帅塔海,抑巫山县民数百口为奴,民屡诉不决,利用承檄核问,尽出为民。大德二年,改安西、兴元两路总管。其在兴元,减职田租额,站户之役于他郡者悉除之,民甚便焉。有妇毒杀其夫,问药所从来,吏教妇指为富商所货。狱上,利用曰:“家富而货毒药,岂人情哉?”讯之,果冤也。未几,致仕,居汉中。
      成宗朝,起为太子宾客,首以切于时政者疏上十七事:曰谨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抚爱百姓,敦本抑末,清心听政,寡欲养身,酒宜节饮,财宜节用,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杜绝谗言,求纳直谏,官职量材而授,工役相时而动,俾近侍时赴经筵讲读经史。帝及太子嘉纳之。皇后闻之,命录别本以进。利用以老病不能朝,帝遣医诊视之,利用谓弟利贞、利亨曰:“吾受国厚恩,愧不能报,死生有命,药不能为也。”遂卒,年七十七。
      利用每自言,平生读书,于恕字有得焉。廉希宪当时名相,简重慎许可,尝语人曰:“方今文章政事兼备者,王国宾其人也。”武宗即位,以官僚旧臣,制赠荣禄大夫、柱国、中书平章政事,封潞国公,谥文贞。
      (卷一百七十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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