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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族里的祠堂、族谱、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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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27 15: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血缘关系是宗族组织的天然纽带。但是,要维持一个人口众多,亲疏关系复杂的宗族仅仅依靠血缘关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祠堂、族谱(宗规、宗约)和族田。
      祠堂
      祠堂,是宗族组织的神圣场所,是一个家族的象征。每个聚族而居的家族都有一个至几个宗祠,真正做到了“族必有祠”。
      祠堂是祭祀祖先,议处宗族大事的场所。明代祠堂大致分为皇帝的太庙、品官家庙和庶民祠堂三种。关于品官家庙的规制,明廷有明确的规定,品官家庙为三进,第一进三间,第二进五间,第三进三间,外加大门一座。关于庶民祠堂的规制则简陋得多:“祠堂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这是法定的规制,但是庶民之家的祠堂建筑,往往突破朝廷的规制,表现出僭礼逾制的共同倾向。
      如徽州府宗族祠堂大都规模宏大,营造精细,装饰精美。重建于崇祯年间的休宁县古林黄氏宗族祠堂,就是仿制品官家庙建筑的。它有正堂五间,两庑五间,回廊五间,仪门五间,前仪门五间,后寝楼五间,前门楼三间,公厨一所。整座祠堂占地四亩八分有余,规模相当宏大。又如歙县呈坎后罗氏宗族的“罗氏文献家庙”,是一座三进七开间的大祠堂。整座祠堂纵深135米,宽21?郾3米,占地总面积达2875平方米。每进房屋之间,有长50米,宽21?郾3米的大院。整个建筑显得异常开阔庄严,气势恢宏。
      这些祠堂的规制,都大大超过了朝廷的规制,而且多数祠堂设计精巧,装饰华美。如绩溪县胡氏宗祠,即为一三进七开间豪华徽派建筑,整个祠堂不仅梁面、梁托上雕刻各种精美图案,而且门窗、板壁几乎都饰有镂空花雕或平板花雕。雕刻设计巧夺天工,刀工细致灵巧,技艺炉火纯青,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尤其是那些荷花平板花雕,造型千姿百态,栩栩如生。这座祠堂至今犹存,被中外建筑学家和艺术家誉为“木雕艺术博物馆”。
      祠堂中最重要的建筑即为设有供奉祖宗神主牌位的神龛的正厅。正厅中始祖的神主居中,其他祖先神主依左昭右穆的顺序两边排列,没有祧庙之制。所谓昭穆,即始祖之后第一代为昭,排在左边;第二代为穆,排在右边。以后的第三、五、七以至下推任何奇数代都为昭,依次排列于始祖神主之左;第四、六、八以至于任何偶数代都为穆,依次排列于神主之右。一般从家族现在的最长辈算起,正龛上只设始迁祖和考、祖、曾祖、高祖四世的神主,超过四世的则将神主迁到配龛上去。始祖的神主百世不迁,其他神主五世则迁。
      祠堂供奉着祖先的神主,子孙们自然要依时致祭。祭祀祖先,是每个宗族成员的义务,大家都必须参加;如不按时出席则要受到一定的惩罚。一般每年春秋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全族成员沐浴斋戒以后,汇集于祠堂之内,在族长或宗子的主持下,共同祭拜祖先。祭祀完毕,全体成员共同会餐,一些富裕的宗族还分给族众胙肉或银钱。如果某一族人被禁止参与祭祖,那就表示他被开除宗族,从而失去了祖宗的保佑。这在当时是十分严重的惩罚。祭祖除了具有慎终追远、怀念祖先功烈的作用以外,还可以团结族众,使同一祖先的子孙们相亲相爱,从而收到敬宗睦族的作用。
      祠堂还是宗族首领教育、惩治宗族成员的地方。一般在祭祖时,往往由族长或由族长指派专人向族众宣读宗谱,讲述祖宗艰难创业的历史,宣读宗法族规和皇帝的上谕。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为稳定基层社会,曾颁布诏旨:“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勿作非为。”这就是广为宣传,四民皆知的“圣谕六言”。很多家谱都将这六句话载入宗规家训之首,以约束族人。读谱时,自然少不了宣讲上谕,宣读这六句圣言。其他宣讲的内容也不外是伦理道德、纲常名教、大明律法等。
      一些家族不仅利用祭祀之前的机会宣讲家谱,教育族众,而且在每月朔、望二日,定期召集族人,进行伦常教育,约束族人遵纪守法。
      祠堂还是家族的法庭,族长的初级裁判权即在祠堂中实施。如果族众违反族规,或同族成员发生纠纷,调解不服,那么族长即召集族人在祠堂公开审理各种矛盾问题,分别是非曲直,公平处理各种案件,决定族众的惩罚大小。在徽州一些宗族祠堂中,大都悬挂大竹板,对触犯家族法规宗约的族众,实施杖责。祠堂还是族众讨论族中事务的会场。虽然同一宗族成年子弟都有权对宗族的大事,如推选族长、兴建祠堂、编修家谱等关系宗族全体的大事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决定权仍掌握在族长手中,族众的意见只起参考作用。对族长的决定,族众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祠堂作为宗族组织的标志和象征,对宗族统治的巩固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有利于族长对族众实施专制独裁统治,另一方面又为这一统治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祖宗的灵光,因此显得既神圣威严,又温情脉脉。具体说来,通过祠堂的一系列活动,强化了族众的宗法思想和宗法观念,缓和了宗族内部矛盾,加强了宗族的联系;通过读谱、教育、惩治等手段,强化了宗族管理,维护了宗族组织的稳定,从而巩固了宗族制度。
      族谱
      族谱,又叫家谱、宗谱,是维持宗族血缘关系的主要纽带,是宗族生活的一件大事。家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形态。它产生于上古时期,完善于封建时代。近四千年来,家谱在不同时代显现出不同的形态,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古至今,我们的先民们编制了难以数计的各类家谱,虽经岁月侵蚀,流传至今的至少仍有三万多种,其内容之丰,价值之高,很值得我们今天去了解与认识。
      古往今来,在祖国广袤的土地上,散居着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家族,他们都有着各自的共同祖先,血缘关系将他们牢固地联系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虽然有贫富差异,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共同居住在同一块土地上,即使是战争、瘟疫和各种自然灾害,也不能将他们分开。这些家族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氏族是一个大家庭,国家是一个最大的家族,国王或皇帝是这个家族的总族长,百姓是这个家族的子民,总族长利用各种手段和相当于血缘关系的纽带,维持和统治着自己的国家。
      为了能使统治得到延续和稳定,权力更替和财产继承能够平稳实现,不致落入外人之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家族,都十分重视血统的纯净,为此,记录血缘关系和血统世系的谱牒就应运而生了。
      明代宗谱在体例上继承了宋代欧阳修创立的欧谱或苏洵创立的苏谱,并有所发展,使宗谱体例更加完备。如黄岩谢氏宗族,在成化七年(1471年)重修宗谱,即“取旧谱参用欧、苏家法,阙疑去伪,揭(谢)鞅为始迁之祖。断自(谢)滦为一世,世为经,支纬之。既又与其从子太史君(谢)鸣治推义广例,为《名录》,为《谱传》,为《宗范》,为《居址世考》,为《祠墓志》。又系以累朝诰敕,及士大夫所著述者为若干篇,篇有序,序有义,可谓无遗法耳”。而在此之前,即于成化六年(1470年)之岁,将旧谱世系图中自谢鞅以上不可考者削去,仅存谢鞅以下世系图。总计谢氏宗谱为七项内容。金坛段氏族谱则“先之图,次以家传,又以先世遗文与凡儒硕诗文为段氏作者”。再加上谱序,共有四项内容。江西丰城游氏族谱也是先列本族世系图,以表世系;次之谱,以记其行实;而后列历朝诰敕及名儒的词章,再加上谱序,共有五项内容。
      由以上几个宗谱可以看出,宗谱的内容,大致包括谱序、世系图、世谱、家规、家仪、诰敕、词章等内容。有些族谱还有名录、居址世考、祠墓志等内容。宗谱体例大致定型下来了。
      万历朝以后,随着宗族的发展,编修宗谱更多,体例也进一步丰富完整。这一时期宗谱的内容大致包括:谱序、谱例、世系图、世系传、祠墓、居徙、仕宦、恩纶、神像、文献、家传、家训、姓氏、本原、文献、宅第、丘墓遗文、遗迹、里社、续后(空白纸)等内容,几乎囊括了与宗族有关的所有事例,内容丰富,体例基本完备了。此后家谱的体例,大致沿袭这些内容,或时有侧重,或时有损益。
      明代不仅宗谱的体例完备,而且对于修谱的时间也有大致的规定。一般说来,宗族修谱,短则10年一修,长则30年或50年一修。崇祯年间江苏赵氏宗谱强调或30年,或50年一修;而同时陈氏宗谱则主张10年一修。修谱时间的规定,有利于补充新的材料,保证宗谱的内容充实、完整,真实可靠。
      在嘉靖年间以后,宗谱的编修已经相当正规化和经常化了。这是嘉靖中后期宗族发展的结果。
      尽管宗谱的内容有如许之多,对我们研究宗族制度来讲,其宗规、宗约,或称之为族规族约,或称之为家规、家范,则尤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范的制订,有的经历了数代,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程。如浦江郑氏宗族首领郑濂,他的六世祖郑文融撰写了《家范》3卷,凡58则。五世祖郑钦增至70则,郑铉又增至90则。传至郑濂这一辈,又与兄弟共同增删修订,增至168则,刊行于世。这一家规,历经六世,近200余年才完成。
      其实,家范、宗规,在很早以前就已产生,对后世都有很大影响,如《颜氏家训》、《朱氏家训》等。尤其是《朱氏家训》对明代的宗族规约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很多宗族法规都是以《朱氏家训》为范本,损益修订而成的。
      明代宗族族规家规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圣谕当遵”。前述明太祖朱元璋的“圣谕六言”,很多宗族都将其列入宗规之中,需求子弟认真遵守。并声称:这圣谕六言,包罗了做人的道理,能遵守的,便是好人,不能遵守的便是恶人。因此,圣谕六言,成为各宗族家谱中必须备载的金科玉律,宗族子弟必须奉行唯谨,不敢有丝毫违背。
      第二,和睦乡里。在农业社会中,宗族子弟世代定居一处,附着于土地之上,求生存,求发展,势必经常与邻里乡党发生诸多联系。因此,很多宗规宗约都把和睦乡党,禁止启衅闹事当作重要内容,列入宗规之中。如明初名儒方孝孺所著《宗仪九首》中,在列举“睦族”之后,又列举了“广睦”之条,他的目的就是由“睦族”而广推之于乡,达到和睦乡里、美风俗的目的。
      第三,和睦宗族。这是宗族族众联宗续谱的根本目的。上引方孝孺在《宗仪九首》中专门列举了“睦族”之条,强调了和睦宗族的问题。明代其他宗规宗约,也都强调同宗族之人必须休戚相关,互相帮助、扶持。如江都卞氏宗族规定:本宗子孙有贫不能嫁娶殡葬者,同宗之人自当念及。其中殷实之家,自当笃念本支,为之周助。同时,该宗规还规定:卑幼不可以犯上,尊长亦不得以尊凌卑,富贵不可蔑视贫贱,强众不可凌虐寡弱;违者家长要进行责罚,祖宗也会厌弃他们。
      同时,一些宗族还规定,同宗之人,都是同一祖先一气所生,即使小有矛盾冲突,也应忍气息争,以和为贵。即使矛盾冲突很激烈,也应在同宗族内调解,不得径直告官,由官府办理。
      第四,婚姻当谨。在婚姻方面,很多宗族族规都重视婚姻的门当户对,强调良贱不婚,反对婚姻论财及卖女为妾。婺源江氏宗族祠规专门列有“慎嫁娶”之条文,规定凡嫁娶须择门第相等,并对方父母性情笃厚者,方许结婚;禁止卖女为妾,违者将其家长开除族籍。
      对于妇女的节操,各宗族都十分强调“闺门当肃”,要求以三从四德教育妇女,使其养成内勤职守,勤俭持家,持公婆以孝,侍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抚子女以慈的传统美德。
      第五,宗族对成年男子择业也有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明初宗族对择业仍持传统观点,强调士为四民之首,农为本。明中后期则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宗族规约对择业的规定也有了变化,有些家族规约中出现了“工商皆本”的观念。
      此外,明代宗族的宗规中,都规定了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名分当正,反对赌博,反对奢侈等内容。对于个体家庭生活,也要求宗族子弟,谨守儒家伦理纲常,做到父慈子孝,兄和弟恭,夫妻相敬如宾的美满生活。对于大家庭中的婆媳、妯娌、姑嫂、祖孙、叔侄、叔嫂关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总之,宗族的宗规宗约,以儒家的伦理纲常为指导,教导族人遵守纲常名教,伦理道德,做一个安分守己的正人君子。其实,这些规约,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是明代朝廷礼法的延伸。这些规约,约束了宗族成员的生活,使之服从于政府。
      宗谱作为宗族生活重要的内容,对宗族本身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具有辨别世系、昭穆,明确族人血缘关系,联系族人的作用。在一个拥有成百上千丁口的大家族中,没有明确的家谱记载族人的辈分、血缘关系,势必发生紊乱,无法辨别族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了一部家谱,并且每三五十年一修,历经几世,族人之间的关系便一清二楚地记载明白了。宗族的规约,作为家谱的重要内容,规范了宗族成员的生活、行为,统一族人思想,便于维系族人的团结,巩固宗族组织。而宗族对于田产、坟茔等不动产的明确规定,保持了族产的不流失,使宗族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所有这些,都对宗族组织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然,宗族的规约,是族长统治族人的法律依据。通过族规宗约,族长对宗族实施其统治和管理。
      族田
      族田,是宗族成员共同拥有的田产,是宗族组织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宗族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明代,族田有较快发展,很多宗族组织都拥有自己的族田。据李文治先生统计,宋元时有族田70余宗,明代则多达200余宗。族田的数量多少不等,从几十亩到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如景泰年间大学士宜兴徐溥置义田800亩,赡养宗族。嘉靖年间礼部尚书丹阳姜宝的本宗拥有族田千亩。
      族田的来源主要有五种渠道:一是宗人捐置,一些大官僚、大富商,以其官俸或经商所获巨息,购置义田,如上引大学士徐溥即是一例。二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产业,如一些在宋、元时成立的宗族组织,发展到明代,便保留下了祖先遗留的田产。三是户绝产,一些族人由于没有子女、亲戚继承产业,他们死后田产便转化为宗族成员共同拥有的族田。四是族田收入的续置,有许多宗族组织利用族田收入的钱粮,继续购买土地,从而扩大了族田的数量。最后,一些宗族组织为了祭祀祖先、赈济族中穷人,有意添置族产。为此,他们规定在子孙分家析产时,提取一定数量的土地充当族产。这种情况在福建北部较为多见。如万历时休宁洪岩德三兄弟分家析产,订立了分家契约——《阄书分单》,众存产业中,田亩共37号,实存众租300余,坟地9号,豆租园地28号,山场19处,水塘17处。
      族田的经营管理,一般是由族人推举一人或数人专门管理,也由族长负责管理,或由各支轮流管理。族田的经营方式,一般是出租,招募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收取一定的地租。
      作为宗族组织的共有财产——族田的收入主要用来祭祀祖先、赈济族人、创立义学等方面。
      祭祀祖先,是宗族组织的经常性活动,祭祖时要采购祭品,要准备胙肉、饮食,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所有这些费用,都取自族田的收入。
      赈济贫穷族人,是族田收入的另一重要用途,这就是宗族组织相救相恤的表现之一。明初,庐江何氏家规规定:族人之中有残疾、贫乏者,虽疏远终是同家,月支谷5斗;有嫁女者助谷20石,娶妻者助谷15石;族中葬者助谷10石,贫无棺者,买棺与之;族有男妇年70以上,贫者岁与棉布2匹。无锡安氏宗族规定:族人年力已衰,家无恒业,不能经营生理者,极贫月给米6斗,冬夏布银5钱;有孀居无子,或子幼不能养者,极贫月给米6斗,冬夏布银5钱;年幼父母俱亡,无兄弟长抚育者,许近属收养,月给米3斗,均给布银3钱;有孤贫不能自婚者,极贫助银5两,次3两,又次2两,女不能嫁者加之;族人有丧不能敛葬者,极贫而年高有行者,助银8两,次5两,又次3两。
      有的宗族对族田收入分类使用。如苏州吴氏宗族有义田600亩,其中以200亩为奉公田,以50亩为报本田,以50亩为敦睦田,以50亩为嘉礼田,以50亩为凶礼田,以100亩为劝学田,以100亩为备荒田,分别用来完纳赋役、祭祀祖先(会食)、赈济贫穷族人、助婚姻、助丧葬、劝学、备荒等。
      值得注意的是,宗族族田收入用来赈济贫穷族人并不是平等地发放钱粮,而是有等差的,有的宗族明确规定首先考虑五服关系,其次优先本支,最后才考虑没有什么关系的族人。因此,宗族义田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设置族田者的子孙后代。同时,宗族内的经济、政治大权实际掌握在族长一人手中,因此,赈济谁,赈济多少,有时由族长的个人好恶决定,很难做到公平合理。
      义学,是宗族为本族子弟设立的学校,又称为义塾、家塾。义学须聘请教师,要付给教师报酬。而一些贫穷的族人子弟,没有财力入学,宗族要为之提供免费教育,还要给予一定的金银帮助。因此,一些宗族组织还专门设立助学的族田,这类族田一般称为义学田、书田等。如明代人张三益鉴于宗族、里党子弟失学,即创立了龙渊义塾,延聘教师教育子弟。苏州吴氏、四明杨氏等都有义田、义学。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族田确实有敬宗收族的作用,是维系宗族组织、团结族人的物质基础。正是这一作用,使宗族内族长对族人的专制统治蒙上了血缘亲情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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