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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报:绝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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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28 16: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落实依法治军 筑牢强军之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对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新形势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要从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高度,创新发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和实践,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化法治法规教育,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基础

      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法治教育是维护法治的基本手段。深入地进行法治教育,保证官兵理解精神、熟悉内容、明确要求,认识我军法治的目的、意义,才能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治,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军队法规是伴随军人整个服役期间的行为规范,必须经常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不仅新兵入伍后要进行教育,干部、老同志也要经常重温其内容,用以规范行为。当前,有的法治观念有所淡化,法治教育必须经常化、制度化,并紧密结合部队实际,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新的历史时期,中央军委根据我军建设的实际,作出一系列法律性规定,如“八个不准”、“五项纪律”、“十个必须”,以及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这是我军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应当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把我军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搞好法治教育,必须完善教育机制。当前,在一些单位教育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教育时紧时松,坚持得不好。有的单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列入部队建设的议事日程,教育不落实。同时,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实践相脱离,往往只侧重于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有震慑性内容的教育,而对权利方面的法律宣传引导不够。实际工作中法治与人治时有冲突,立法与执法常常脱节,使法制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使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形成有效的教育机制,使教育与依法治军的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研究学习制度,使军事法制教育的内容能够与依法治军发展同步;要研究考核制度,使军事法制教育的水平能够与依法治军需要相符;要研究检查制度,使军事法制教育中与依法治军实践不适应的地方及时得到改进和纠正。
      要联系实际拓展教育的内容和途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官兵的思想呈多样性、波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官兵思想观念各不相同,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因此,深化法制教育,必须针对各类人员的不同思想基础、认识水平、接受能力,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要注重拓展法律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既要让官兵掌握一般公民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更要让官兵了解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军事法律法规,努力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既要进行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又要抓好与官兵息息相关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教育,使官兵法律知识更丰富。

      加大军事执法与执行监督的力度,维护军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是我军建设的法律依据。依法治军,必须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论是谁,都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一旦违反,必须依法追究。
      近年来,为适应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和军队先后制定、颁布了上百部军事法律法规,可以说,现在部队的各个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有法可依、有纪可循。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遇事讲人情不讲原则,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的制衡机制,以保障依法治军的健康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完善组织监督与官兵监督体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对治军中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治军中执法主体取得法定的授权,治军中的执法活动遵守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治军中的执法内容符合法的规范和精神;要追求执法监督的效益,既保证治军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又保证执法活动中所要调整的军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
      加大军事执法与执行监督的力度,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是所有军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一部分人遵守,而另有一部分人则违者不究,就失去了法律的尊严。延安时期,黄克功因逼婚未遂遂将陕北公学一女生打死在延河边,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在我们军队里,官兵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所有的人,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在法律面前都是完全平等的,都必须严格遵守军事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军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以加强纪律建设为核心内容

      习主席指出:“全军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反对特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保持人民军队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
      加强纪律建设,体现了对军队建设规律和我军优良传统的深刻理解。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作风纪律的好坏,都是判断一支军队素质是否过硬的重要标志。80多年来,我军靠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军民一致、官兵一致、三大民主,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优良传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加强纪律建设,抓住了和平时期建军治军的主要矛盾和基本特点。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军营环境,以及部队的体制编制、武器装备、兵员成分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也不断地渗透到部队中来,给部队的管理工作增大了难度,在一些单位和一部分同志中确实出现了管理松懈、作风松散、法治松弛等问题,影响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部队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有效的对策。
      加强纪律建设,核心是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习主席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关键是要达到“绝对”这两个字的要求。所谓绝对,就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彻底性和无条件性。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最根本的建军原则,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复杂环境下,作为党、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军队,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越是这样,越要坚持党对军队领导不动摇。同时要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必须做到“三个服从”,尤其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党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了这一根本制度就坚持了在党的法规下行动,就可能避免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不良行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只有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起,才能对群众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项法规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搞好依法治军,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既是军队建设的决策者、指挥者,又是组织者、管理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要靠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计划组织;维护法规军纪过程中的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工作,主要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做;条令条例的落实,上级命令、指示、要求的传达贯彻,主要靠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去执行;部队作风法治的养成,要靠领导机关和干部去督促、检查和规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格的组织法治观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如果领导干部没有良好的素质和精神状态,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那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就很难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强化法制观念,带头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带头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军事法律、法规的权威,做严格执法的模范,才能积极地领导、组织、动员部属完成依法治军的各项任务。因此,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会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和管理部队,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自觉强化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克服工作的随意性,纠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搞“土政策”的现象,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抵制“酒绿灯红”的侵蚀,维护军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受住复杂环境的考验。此外,领导干部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国际法、海洋法、战争法等国际性法律,了解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和发展趋势,以开阔视野,适应对外军事交往、参与国际军事活动、开展国际军事斗争的需要。

      (陈向东)

      2014年11月28日 09:05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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